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方证应用的两大法门
柳少逸
辨证论治,是中医学的精髓,是指导临床诊治疾病的基本法则。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,是在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的两种治疗法则。临证以“识异同”作为辨证思维手段,使辨病与辨证有机地结合,从而达到治疗目的。
在一般情况下,同病同证用同一治法治疗。但在有些情况下,同一疾病,由于人的个体反应,时间地域的不同,病因、病机的差异,在治疗过程中,正邪消长的差异,会出现不同的证候,故尔就有了不同的治法,如同为感冒,因有风热犯卫和风寒束表的两个证候,故有辛凉解表法和辛温解表的不同,此即“同病异治法”。不同的疾病,若发病的机理相同,就可用同一方法治疗。如因脾虚而致的泄泻、脱肛、阴挺等不同的疾病,均同脾虚中气下陷所治,均可通用补中益气法,选用补中益气汤,这种方法就叫“异病同治法”。同病异治法,异病同治法,均是具有明显的“以方证立论”而施于临床之法。
一、同病异治法则源流及其发展
而“同病异治法”广验于临床的是一个复杂的思辨方式,故本节重点介绍一下“同病异治法”的知识。同病异治一词,最早见于《*帝内经》,如《素问·病能》篇有“夫痈气之息者,宜以针开除之,夫气盛血聚者,宜石而泻之,此所谓同病异治也”的论述。说明了病状虽同,而治法宜因部位而异之。又如《素问·五常正大论》有“西北之气,散而寒之;东南之气,收而温之,所谓同病异治也”的记载,说明了病状虽相同,而治法宜因地域的差异而别之。这一法则的实践,在《*帝内经》中论述甚多,且《素问》有“异法方宜论”专篇,就“医之治病”,“一病而治各不同”之由因,有较详尽的阐明。
自《*帝内经》以后,历代医籍,均以此为规矩准绳,汉·张仲景传世之巨著——《伤寒杂病论》,每篇都冠以“辨××病脉证并治”、或“××病脉证并治”的篇名,说明了同一疾病,由于证候的不同,病机的差异,出现了治法的不同。这一法则的运用,在《伤寒论》中遍及六经辨证,六经病虽各有特征,各有主要的治疗方法,但在临床中,则随着病情的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,出现的不同证候,而予以相应的治法。如“下利”一条,六经均有。条文之多,达七十余条。虽说均与胃肠功能有关,但病机不同,而治法亦因之而异。它如小柴胡汤一方,和解表里,为少阳正治之法,在《伤寒论》中论凡十六条,其中少阳证一条;小柴胡汤证九条;少阳汗、吐、下之禁二条;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。少阳权变法凡四条,计有柴胡桂枝汤证一条;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;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;大柴胡汤证一条。再如《金匮要略·奔肠气病脉证治》篇,论述奔豚病,原文虽只有四条,但根据奔豚病的发病原因、及临床证状的不同,则有奔豚汤、桂枝加桂汤和苓桂甘枣汤的不同治法,实是条辨的形式,以方证立论的临床思维方法。
其后,诸如隋·巢元方的《诸病源候论》、宋·陈言的《三因极一病证方论》、以及清·沈金鳌的《杂病源流犀烛》等,均以病名为纲,列证治为目。在温病治疗中,有卫、气、营、血病证的变化,亦有上焦、中焦、下焦的不同病证,其治疗法则宜因之而异。目前的临床各科讲义,亦是如此。就是对西医诊断的疾病进行分型施治和分期施治而论,也寓有“同病异治”之意。例如“肾炎”病人,除传统的阴水、阳水分类方法外,考虑到肾炎可引起高血压病,肾炎可发展至“尿*症”,故一些教材又加入阴虚阳亢和阳虚阴逆等型;又如“阑尾炎”一病,又分气滞血瘀期,蕴热期、热*炽盛期和气血双亏期。
二、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法在辨证论治中的地位
既然辨证论治是中医临床的基本原则,又是理、法、方、药运用于临床的过程,通过四诊八纲、脏腑、经络、病因、病机等中医基础理论,对病人的症状,体征进行综合分析,辨别为何种证候,称之为辨证;在辨证的基础上,定出治疗措施,称谓论治。由此可见,“辨证论治是中医临床治疗的基本原则,中医治疗疾病有其规律性,也有其灵活性,在其对同一疾病的措施上,往往可因时因地而有差异,在同一疾病的处理上,往往可以因疾病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证候而有不同的治疗”。
开篇已述:同病异治,系指同一病证,可因人、因时、因地的不同,或由于病情的发展,病证的各异,病机的变迁,以及用药过程中正邪消长等差异,在治疗上根本不同的情况,采用不同的治法,它提示人们临证不但要重视病的异同,而且要着眼于“证”的区别。对此,清·徐灵胎《伤寒论类方》记云:“盖病证既多,断无一方能治之理,必先分证而施方。”此即同病异治之谓也。
辨证论治是中医学术特点的集中表现,其主要依据在于证。证有证据、证候之意,是中医学术思想中的一个特有概念,它既是诊断的结果,又是论治的准则,既概括了症状的表现,又包含着对生理的认识,辨证论治的特点是通过“证”突出地表现出来的。与异病同治一样,同病异治的核心亦是一个“证”字,它有病名,有辨证,有治疗,运用系统方法,将辨病与辨证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。故笔者认为,中医本身既有辨证,也有辨病,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法则是卓证。远可溯源于《*帝内经》,近之可见于临床各科讲义,那种以中医只能利用辨证与分型,没有辨病必要的认识,无疑是片面的。同时应当看到,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二法则,应用于临床,可扩大医生的辨证思维,因为要得出一个正确的诊断,即一个准确的证,就产生了一个现代科学称之谓“鉴别诊断”的问题。这个鉴别诊断的思维过程,通过这一法则的应用,则究其由来,审其变迁,从流溯源,类别证候,把分析与综合法有机地结合起来,提示“证”的本质,找出恰当治疗方法,这就是运用同病异治法、异病同治法的临床意义,即二法则是“以方证立论”验于临床的两大法门。
结语
俗云:“无规矩不成其方圆。”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法,是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的两个重要法则。分而言之,同病异治、异病同治法是“以方证立论”应用于临床的两大法门。合而言之,均是“以方证立论”为核心的施治方法,即治病必先识病,识病必先究其病由,即辨证求因、审因论治。病无大小,证无巨细,总离不开理、法、方、药四个重要环节,故据理以立法、按法而选方、因方以议药,以期理明,法合、方对、药当,于是脉因证治朗然,以方证立论法则亦贯穿于其中了。
对此,我用《潜斋医话·杨序》之论,结束今天的这节讲座:“因病而生法,因法而成方,理势自然,本非神妙,唯用之而当,斯神妙也。”
本文摘自柳少逸《柳氏方证立论法式与临床讲记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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