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:
11月11日,患者刘某因左腹股沟区包块4年余入XX医院住院治疗。入院诊断为:左侧腹股沟难复性疝、高血压2级(很高危)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、冠脉支架术后、陈旧性脑梗塞。入院当日给予术前准备,口服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清理肠道,腹泻多次,血压骤升,达mmHg,给予降压药口服,硝普钠微量泵入,11月12日手术暂停。肺功能显示:重度混合型功能障碍,FEV1、MVV明显低于正常,血氧饱和度92-94%。一直未再排便。
于11月18日在全麻下行左侧腹股沟无张力疝修补术。手术当晚出现发热、喘憋,给予雾化、退热等处理,此后持续发热、白细胞异常升高(N%80-95%)、腹胀明显,给予退热、禁饮食、胃肠减压、间断灌肠,效果差。11月21日查血气分析,PH7.34,PCOmmHg。
11月23日23:52,护士发现胃管脱出一段,给予盲目插入,随即患者突发呼吸心跳停止,意识丧失,予以抢救。后患者一直呈植物人状态,经医生反复告知已无逆转可能,无生还希望,于12月19日出院,回家后于当日死亡。
律师过错分析:
(一)依现行技术可行腹腔镜微创手术,可以减少创伤及并发症,而医方选择开放手术,手术创伤大,手术方式选择上存在不当。
(二)患者术前肺功能严重障碍,属手术禁忌症,术前存在肺部炎症,没有给予抗感染及增强肺功能的措施,也没有请呼吸内科会诊,导致术后呼吸衰竭、严重肺部感染。
(三)患者术前存在冠心病、高血压等,未请心内科等会诊,血压未有效控制,导致患者服用全胃肠泻药后血压极度升高,违反诊疗规范。
(四)关于肠道准备,对于难复性疝、巨大疝在术前不宜行全胃肠肠道准备,或加重疝入的肠道嵌顿、缺血,可经肛门给予肥皂水灌肠,防止术后腹胀及排便困难。
(五)患者术后因腹胀给予禁饮食、胃肠减压、灌肠,但补液不足,导致有效循环血量不足、低血容量性休克状态。
(六)在患者胃管部分脱出后,护士把脱出的一段胃管直接再次插入,违反操作规范,不排除胃管误入气管窒息死亡。
鉴定意见:
被鉴定人术前肺功能明显下降,医方没有请专科会诊;被鉴定人疝囊部位红肿、压痛,没有重视,术中没有给予抗菌素治疗,医方存在过错;医方术后给予进食、未予抗菌素治疗;术后第一天即出现发烧,腹饱满,肠鸣音弱,才予头孢美唑钠抗炎治疗;被鉴定人病情加重,喘憋明显,未排气、排便,予禁食水、胃肠减压;之后发生胃管脱出与护理不当有关;重插胃管时突发呼吸心跳停止,不排除胃管刺激或插入气道致呼吸心跳停止相关性,医方上述诊疗行为不规范;被鉴定人缺血缺氧性脑病与医方复苏救治欠规范有关。
鉴定结论:医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该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,属次要原因。
法院判决结果:
法院根据鉴定意见,酌定被告承担30%的责任,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(69周岁)。
医疗纠纷专业律师点评:
本案在诉讼前曾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,调解方案为赔偿5万元,律师认为赔偿过少,诉讼能得到更公正、更理想的结果,故建议患方进行诉讼程序,最后获赔29万元。在此提示各位患方朋友,碰到医疗纠纷不要盲目调解或诉讼,应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。